为了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决定在录取报到的新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及专升本学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正式录取报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考生。
二、等级额度
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三、评定条件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一批志愿的黑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者,可获得校长特别奖;高考成绩超过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可获得一等奖;高考成绩超过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5分以上(含25分)者,可获得二等奖;高考成绩超过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者,可获得三等奖。
2.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二批志愿的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者,可获得校长特别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者,可获得一等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线下5分以内(含5分)者,可获得二等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者,可获得三等奖。
四、评定办法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到我校的各省份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确定获奖人数和等级。
2.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新生所在学院对获奖学生的报到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评奖资格。
3.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名单报请学校研究确定,学校审批后,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发放。
五、其他事宜
1.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是考生高考的原始成绩,各项照顾政策加分不予以计入。
2. 优秀新生奖学金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每个专业某一等级奖项的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 凡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一年内主动申请退学者必须退回已发放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俄罗斯专享会294官网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