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与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各省份设置的专业志愿数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